1喷射处理后的金属表面,应彻底除掉金属表面的油脂、氧化皮、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,并呈均匀的粗糙面,并且达到Sa21/2等级,其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》中的规定执行。
2 涂料涂装遍数、涂层厚度,均应符合设计要求,设计最底涂层厚度加允许偏差的绝对值即为涂层的要求厚度,其允许偏差为-25μm。
3涂层施工完成后,应进行外观检查,涂层应光滑平整、颜色一致、无气泡、剥落、漏刷、返锈、透底和起皱等缺陷。
4涂层测厚时,用磁性测厚仪测厚,其厚度偏差不得小于规定厚度的5%。
5 处理合格的工件,在运输和保管期间,应保持洁净,如因保管不当或运输中发生再次污染或锈蚀时,其金属表面应重新处理,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。